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3-047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 02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40,364,0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7,018,202.7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364,054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4 杭州正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02*****658 李琳
“杭州正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杭州正元舜然实业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
间(申请日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2 日),如因自派股东名称变
更导致代派的现金红利无法到账,以及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可转换债
券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并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 359 号正元智慧大厦 A 幢 17 层
咨询联系人:姚春梅
咨询电话:0571-88994988
传真电话:0571-8899479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