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暨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杭州正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合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易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正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浩投资”)、浙江合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创投”)前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计划期限内正浩投资及合力创投未减持公司股票。公司股东杭州易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康投资”)前次减持计划期限临近届满,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自前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易康投资未减持公司股票。
2、正浩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41,767股(占总股本的1.93%);合力创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33,270股(占总股本的2.00%);易康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56,727股(占总股本的2.0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正浩投资、合力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股份减持通知书》以及易康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股份减持通知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前次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
1、股东减持情况
1.1截至2019年6月28日,正浩投资、合力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的计划期限已届满,在此期间未减持公司股票。
1.2截至2019年6月28日,易康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的计划期限已届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计划期限已临近届满,经综合考虑,易康投资决定提前终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期间,易康投资未减持公司股票。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股 减持前持 减持数量 减持后持股 减持后持
股东名称 数(股) 股比例 (股) 数(股) 股比例
(%) (%)
正浩投资 3,186,106 4.78 0 6,053,601 4.78
合力创投 2,832,565 4.25 0 5,381,873 4.25
易康投资 4,592,996 6.89 0 8,726,692 6.89
注:前述股东减持后持股数增加原因系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剔除转增股份,前述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数量和比例均未发生变动。
3、其他相关说明
3.1正浩投资、合力创投、易康投资前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2正浩投资、合力创投、易康投资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实施减持计划,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1、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正浩投资 6,053,601 4.78
合力创投 5,381,873 4.25
易康投资 8,726,692 6.89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1减持计划
2.1.1减持股东名称:正浩投资、合力创投、易康投资。
2.1.2减持目的:股东资金需求。
2.1.3拟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
数量不超过(股) 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正浩投资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2,441,770 1.93
合力创投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2,533,270 2.00
易康投资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2,556,727 2.02
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1.4减持期间:
正浩投资、合力创投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易康投资以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1.5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1.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2.2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合力创投、正浩投资、易康投资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企业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
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可以减持股份;如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单位所持有的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单位将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3.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4正浩投资、合力创投、易康投资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正浩投资、合力创投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易康投资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正浩投资、合力创投、易康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