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3-050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4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31 人,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3%,其中,首次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为 8.4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预留授予股份的回购价格为 8.33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由 10,793.98 万股变更为 10,780.04 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6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
7、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 2020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10、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1,000 股。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2、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5,900 股。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4、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3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12,300 股。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6、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3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94 万股。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回购专户库存股的减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 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定比 2019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定比 2019 年的营业
解锁批次 对应考 (A) 收入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增长率 触发值增长 目标值增长率
(Am) 率(An) (Bm)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87% 15%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120% 87% 30%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174% 132% 5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净利润(X) An≤A
A
营业收入(Y) B≥Bm Y=1
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X*Y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
②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
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定比 2019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定比 2019 年的营业
解锁批次 对应考 (A) 收入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增长率 触发值增长 目标值增长率
(Am) 率(An) (Bm)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120% 87% 3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174% 132% 5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净利润(X) An≤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