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3-035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7 人;
2、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
数量为 41.82 万股;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13.94 万股;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6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授予价格为 15 元/股,上市日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授予人数 28 名,授予数量 111.5 万股。
7、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
记工作。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授予价格为 14.8 元/股,上市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授予人数 7 人,授予数量 20.5 万股。
10、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32 万股调整至 224.4万股(首次授予调整至 189.55 万股,预留授予调整至 34.85 万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至 8.65 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调整至 8.53 元/股。
11、2021 年 7 月 19 日,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售股 73.78 万股
上市流通,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27 人(首次授予减少至 115.77 万股,预留授予34.85 万股)。
12、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1 万股。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首次授予减少至 110.67 万股,预留授予 34.85 万股)。
13、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5,900 股。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2 年 1月 25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首次授予减少至 106.08 万股,预留授予 34.85 万股)
15、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首次授予回购价格调整至 8.45 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调整至 8.33 元/股。
16、2022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股份数量为 522,750 股、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股份数量为 174,250 股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要回购的 15,300 股,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就减资事宜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2年 9 月 7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首次授予减少至 52.275 万股,预留授予减少至17.425 万股)
17、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中,回购注销议案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7 月 16 日届满,解除限售期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2024 年 7 月 16 日。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
于 2023 年6 月 24 日届满,解除限售期为 2023年 6 月 26 日—2024 年6 月 24 日。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