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2-078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共 2 项,具体如下:
(一)2020 年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收到深交所通报批评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以下简
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64 号)。就公司 2020 年 3 月 6 日发布的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在股价异动公告中未披露聚丙烯熔喷专用料对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小的情况,也未说明是否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信息披露不完整”的事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就公司针对上述事项“未在微信公众号、互动易回复中客观、完整地反映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业务的实际状况,于 3 月 6 日在《股价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仍未能客观、完整地披露聚丙烯熔喷专用料业务的实际
状况、对业绩的具体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直至 3 月 9 日、3 月 10 日披露的《股
价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对本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才予以补充披露”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2021 年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南京
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18 号)。就公司 2021年 8 月 6 日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回复中“未准确、完整地说明公司相关产品与储能、新能源汽车业务领域的具体关系以及相关业务实际情况。”出具了监管函。
三、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加强对公司的内部管理,以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维护公司及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公司将持续地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