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2-04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0,000.00 股后的 108,652,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
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108,652,100 股×2.0 元÷10=21,730,420.0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1,730,420.00 元/108,682,100 股=0.1999447 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999447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
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0,000.00 股后的
108,652,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合计
发放现金红利 21,730,420 元。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0,000.00 股后的 108,652,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为 18.03 元/股,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上市,历经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相应调整后为 9.85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1,730,420.00 元/108,682,100 股=0.1999447 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999447 元。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
3、咨询联系人:范悦谦、虞燕
4、咨询电话:025-58647479
八、备查文件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