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2-019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星
期五)下午 14:30 在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二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6,127,09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44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6,090,03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4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7,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4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5,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4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8,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7,0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90,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37,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921%;反
对 37,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07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90,0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37,06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921%;反
对 37,0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079%;弃权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聂梦龙律师、周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