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2-01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将变更第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4 号《关于核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03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88,4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846,037.7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52,633,962.2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到位,经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18)00010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杭州银行南京软件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所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龙复合 14,871.50 8,241.16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 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能材料 17,642.71 9,776.85
生产线建设项目
3 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 5,445.00 4,356.00
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14.00 2,889.38
合计 43,173.21 25,263.39
截止目前,第 4 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575.34 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
3、第 4 募投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技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技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第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定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研发大楼建设和研发设备购置两个部分,本次将建设内容全部变更为研发
设备购置,将新建研发大楼调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经公司初步测算,实施方式调整对该项目投资总额的调整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技术研发中 研发场地建设 2,442.00 2,889.38 0 2,889.38
心建设项目 设备购置费用 2,772.00 3,192.00
合计 5,214.00 2,889.38 3,192.00 2,889.3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变更后,公司可更快的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实现集约化用地,节约项目建设资金,更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减少新建大楼带来的固定资产折旧,提高原有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仅涉及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第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变更为研发设备购置,将新建研发大楼调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投资总额由 5,214 万元调整为3,192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可更快的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实现集约化用地,节约项目建设资金,更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减少新建大楼带来的固定资产折旧,提高原
有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变更后,公司可更快的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实现集约化用地,节约项目建设资金,更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同时减少新建大楼带来的固定资产折旧,提高原有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而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南京聚隆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调整事项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