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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南京聚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02

南京聚隆:南京聚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1-078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京聚隆”)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
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1 年 9 月 19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征询有提名资格的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曙阳先生、倪晓飞先生、吴劲松先生、蔡敬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1 年 9 月 19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鸣波先生、王玉春先生、崔益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鸣波先生、王玉春先生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崔益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83)。

    三、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曙阳 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
济师。1983 年 7 月至 1988 年 9 月在中石化金陵石化塑料厂。1988 年 9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中石化金陵石化公司团委书记。1995 年 3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中石
化金陵石化海南公司总经理。1999 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先后任中石化金陵石化
公司化工二厂党委书记、厂长。2004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江苏钟山化工有限
公司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今,曾任南京聚隆副总裁、总裁,现任南京聚隆董事长。

  刘曙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09,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5.25%,是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倪晓飞 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副经理、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

  倪晓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禁止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劲松 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本科学历。1990 年 10 月至
2001 年 5 月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部任职,期间公派赴德国进修深造。

2001 年 5 月至 2006 年 5 月外派后任中国银行汉堡分行行长。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押汇部总经理。2008 年 3 月至 2015 年任上
海银行南京分行国际部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党
委委员、行长助理兼任上海银行无锡分行行长。2016 年 3 月至今任聚锋新材董事长,2016 年 8 月至今任南京聚隆董事。

  吴劲松先生直接持股 7,194,0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6.61%,是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蔡敬东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 年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1991 年 3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南京市江宁县常务副县长。1997 年 1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等职。200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南京卫岗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1 年 3 月至今任南京奶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 年 9 月至今任南京聚隆董事。

  蔡敬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禁止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鸣波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生,工学博士。1982 年 1 月至
1994 年 4 月,就职于成都科技大学,历任高分子材料系助教、讲师、副教授。
1994 年 4 月至 2001 年 3 月就职于四川联合大学,历任教务处副处长、塑料工程
系教授。曾任第七届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工程塑料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塑料》、《工程塑料应用》杂志编委会委员。2001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四川大学,曾任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现任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5月至今任南京聚隆独立董事。

  杨鸣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玉春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1983 至 2005 年就职于安徽财经大学,历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校“财会审”研究中心副主任,安徽省工商管理硕士(AH-MBA)财务学科组负责人。2006 年至今,就职于南京财经大学,曾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财务与会计研究院负责人、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20 年 9 月至今任南京聚隆独立董
事,同时兼任金禾实业(002597)独立董事。

  王玉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崔益华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生,工学博士,材料学教授。1996 年至今就职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历任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2004 年至 2005 年作为出国访问学者在香港科技大学工作。同时兼任江苏省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南京先进复合材料产业化促进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

  崔益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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