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1-050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扣除公司回购股
份 30,000 股后的股份总数 63,9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0 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63,970,000 股×3.0 元÷10=19,191,000.00 元。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公司本次合计转增=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分配比例
=63,970,000 股×0.7=44,779,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64,000,000 股+44,779,000股=108,779,00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9,191,000.00 元/64,000,000 股
=0.2998593 元。折算每股转增=本次实际转增总额/公司总股本=44,779,000 股
/64,000,000 股=0.6996718 股。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2998593 元)/(1+0.6996718)。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5月 20 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自本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4,000,000 股扣除截至报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35,000 股后的股本 63,76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19,129,500.00 元。本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7 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若公司股
本有所变动,拟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转增 7 股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数。
(二)本次权益分派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部分登记完成,预留授予数量为 205,000 股,回购专户持
有股份由 235,000 股减少至 30,000 股,公司根据“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转增 7 股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数”计算公式为:1、现金分红: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
=63,970,000 股×3.0 元÷10=19,191,000.00 元;2、公司本次合计转增=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分配比例=63,970,000 股×0.7=44,779,0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
=64,000,000 股+44,779,000 股=108,779,000 股。
(三)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0,000.00 股后的 63,97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7.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4,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8,779,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1 年 7 月 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转增流通股的起始交易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
七、股份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增) 数量(股) 比例(%)
股份性质 变动前股本 本次变动 变动后股本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增)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8,466,285 13.23 5,926,400 14,392,685 13.23
二、无限售条件股 55,533,715 86.77 38,852,600 94,386,315 86.77
股份总数 64,000,000 100 44,779,000 108,779,000 100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8,779,000 股股摊薄计算,2020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5623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
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为 18.03 元/股,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上市,历经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相应调
整后为 10.05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届
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
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9,191,000.00 元/64,000,000 股
=0.2998593 元。折算每股转增=本次实际转增总额/公司总股本=44,779,000 股
/64,000,000 股=0.6996718 股。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
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
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股份变
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2998593 元)/(1+0.6996718)。
九、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 8 号
3、咨询联系人:罗玉清、虞燕
4、咨询电话:025-58647479
十、备查文件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