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1-049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31 日,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南京聚隆”)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6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7 日。
7、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5 月 31 日。
2、预留授予价格:14.80 元/股。
3、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4、预留授予数量:20.5 万股。
5、预留授予人数:7 名,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
6、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拟授予数量、人数不存在差异。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股
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7 人) 205,000 100% 0.32%
合计 205,000 100% 0.32%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定比 2019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定比 2019 年的营业
解锁批次 对应考 (A) 收入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增长率 触发值增长 目标值增长率(Bm)
(Am) 率(An)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120% 87% 3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174% 132% 5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净利润(X) A≥Am X=1
An≤A
A
营业收入(Y) B≥Bm Y=1
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X*Y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考评结果(S) A B C D E
个人系数 1.0 1.0 0.8 0
或
考评结果(S) S≥90 80≤S<90 70≤S<80 S<70
个人系数 1.0 1.0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期间(首次回购日2019年12月11日至回购截止日2020年4 月30日),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 量为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94%,最高成交价为32.21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26.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269,963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2、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6月29日为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同意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114.5万股限制性股票。
3、2020年7月17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4、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5月31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7名激励对象授予20.5万股限制性股票。
5、本次向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0.5万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股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