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1-014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
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曙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裁陆体超先生所作的《公司 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
告》,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了 2020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的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郑垲先生、王玉春先生、杨鸣波先生,报告期内任职过的独立董事王兵先生、范明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德邦证
券、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1-017)、《2020 年年度报告》(2021-018),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2020-016)刊登在 2021 年 4 月 26 日的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1-020),《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提
示性公告》(2021-019)刊登在 2021 年 4 月 26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 2020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编制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财务预算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
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
德邦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4,000,000 股扣除截至报
告披露之日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235,000 股后的股本 63,765,000 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19,129,500.00
元。本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7 股。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若公司股本有所变动,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
(含税)、转增 7 股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数。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021)。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
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公司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22)。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说明。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南京奶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2020 年发生关联
交易总金额为 151.61 万元,预计 2021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200 万
元。
公司与南京东聚碳纤维复合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0 年发生关联交易
656.59 万元,预计 2021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220 万元。
会议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蔡敬东、刘曙阳、吴劲松回避表决。
(2)关联担保情况预计
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涉及到的担保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曙阳先生及实际控制人刘越女士 2020 年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 48900 万元,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预计 2021 年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75000 万元,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
为继续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南京聚新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发展,解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涉及到的担保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吴劲松先生 2020 年为聚锋新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为 2743 万元,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预计2021 年为聚锋新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个人信用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7000 万元,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
会议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曙阳、吴劲松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德邦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23)。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聚锋新材”)及其聚锋新材的全资子公司南京聚新锋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24)。
会议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重大决策管理制度》 “第六条 董事会享有下列投资、决策权限:
(四)单笔借款在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