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1-013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进行现金理财的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25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为确保
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前次到期后拟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现金管理理财有效期限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法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理财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短期、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