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0-065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6 月 29 日,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或“南京聚隆”)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0 年 6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6 月 29 日。
2、首次授予价格:15.00 元/股。
3、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 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4、首次授予数量:111.5 万股。
5、首次授予人数:28 名,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赵欣佳、杨焕光、刘定荣、徐醒、鲍文龙、周小勇和闫超这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5 名调整为 2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4.5 万股调整为 111.5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实际首次授予限 占本公司本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 股本总额的比例
例
1 陆体超 总裁 50 44.84% 0.78%
2 李本阳 财务总监 3 2.69%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58.5 52.47% 0.91%
务)骨干(26 人)
合计 111.5 100.00% 1.74%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批次 对应考 定比 2019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定比 2019 年的营业
核年度 (A) 收入增长率(B)
目标值增长率 触发值增长 目标值增长率(Bm)
(Am) 率(An)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87% 15%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120% 87% 30%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174% 132% 5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净利润(X) An≤A
A
营业收入(Y) B≥Bm Y=1
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X*Y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上 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考评结果(S) A B C D E
个人系数 1.0 1.0 0.8 0
或
考评结果(S) S>90 80≤S<90 70≤S<80 S<70
个人系数 1.0 1.0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不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赵欣佳、杨焕光、刘定
人数由35名调整为28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5万股调整为111.5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期间(首次回购日2019年12月11日至回购截止日2020年4月30日),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94%,最高成交价为32.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269,963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
2、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6月29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114.5万股限制性股票。
3、本次向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11.5万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股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73号),对公司截至2020年7月9日止收到的股权购买款进行审验,认为:截至2020年7月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陆体超、李云、刘含丹、胡军、李本阳、刘素侠、卢军、王滨、熊武明、余继春、柏鹏、陈仑、程媛、丁勇、黄皓、李建、刘杰、刘星宇、倪志春、宋方平、
肖鑫、徐俊海、许亚云、严磊、杨亚兴、姚伟、张强宏、张迎波缴纳的股权购买款合计人民币16,725,000.00元,均为货币出资。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均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激励计划不改变贵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贵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仍为人民币6,400万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2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7日。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665,618 35.42 23,780,618 37.1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