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0-062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00 元/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5 人,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
(1)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4、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6,400万股的2.11%。其中首次授予114.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400万股的1.79%;预留20.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6,400万股的0.32%,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15.19%。
5、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0年授予,则限 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在2021年授予,则 限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若在2020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3)预留部分若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 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定比 2019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定比 2019 年的营业
解锁批次 对应考 (A) 收入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增长率 触发值增长 目标值增长率(Bm)
(Am) 率(An)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87% 15%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120% 87% 30%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174% 132% 5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净利润(X) An≤A
A
营业收入(Y) B≥Bm Y=1
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X*Y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同)。
②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目标与首
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定比 2019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定比 2019 年的营业
解锁批次 对应考 (A) 收入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增长率 触发值增长 目标值增长率(Bm)
(Am) 率(An)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120% 87% 30%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174% 132% 50%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净利润(X) An≤A
A
营业收入(Y) B≥Bm Y=1
B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X*Y
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 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考评结果(S) A B C D E
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