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0-056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审议通过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 2020 年 6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
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时限不
少于 10 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任职证明、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
任的职务、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为公司(含分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