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0-00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4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际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2019-068),2019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9-0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00,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4%,最高成交价
30.50 元/股,最低成交价 27.4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7,322,514 元(不含交
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方案。
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32,4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5%,成交价格为 26.94 元/股,
成交金额为 872,85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