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19-038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5月17日发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自本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323 刘越
2 00*****478 吴劲松
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
3 08*****810 限合伙)
4 02*****390 刘曙阳
5 01*****170 严渝荫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8号
3、咨询联系人:罗玉清、虞燕
4、咨询电话:025-58647479
六、备查文件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