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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万通智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4-058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昌达路122号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健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119,524,58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1.8007%(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6,156,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34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 人,代表股份 3,367,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734,75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730,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 选举张健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9,341,598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1,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958%。

  审议结果:通过

  1.02. 选举姚春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6,627,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6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4,2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476%。

  审议结果:通过

  1.03.候选人:选举侯哲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9,261,59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8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74%。

  审议结果:通过

  1.04.候选人:选举陈文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9,261,594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72%。

  审议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杨鹰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9,261,5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766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75%。

  审议结果:通过

  2.02.候选人:选举郑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9,261,59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74%。

  审议结果:通过

  2.03.候选人:选举朱舒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9,261,594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764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72%。

  审议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具体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胡旺成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17,968,259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7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74%。

  审议结果:通过

  3.02.候选人:选举戴安娜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17,968,259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7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1,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74%。

  审议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41,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4%;
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1%;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765%;反对 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15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83%。

  审议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39,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6%;
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6%;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9,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70%;反对 8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02%;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7%。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6.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425,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1%;
反对 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 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5,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125%;反对 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324%;弃权 1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51%。

  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何嘉欣律师、陈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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