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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43 深市 万通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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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智控: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万通智控: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7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
日总股 本剔 除已 回 购股份 827,900.00 股 后股份 为基 数( 现 有总股 本为
230,000,000.00股,剔除后为229,172,10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6,667,536.00元(含税)。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 229,172,100.00 股×0.1600000 元/股= 36,667,536.00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36,667,536.00 ÷ 230,000,000.00 ×10=1.59424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0.1594240 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94240 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
人民币(含税)。

  2、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实际分红总额公司将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3、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亦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27,900.00 股后股份为基数(现有总股本为 230,000,000.00 股,剔除后为
229,172,1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4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0    杭州万通智控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 229,172,100.00 股×0.1600000 元/股=36,667,536.00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6,667,536.00÷230,000,000.00×10=1.59424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0.1594240 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94240 元。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也同步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昌达路 122 号

  咨询联系人:李滨

  咨询电话:0571-89181281

  传真电话:0571-89361222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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