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3-064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通过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对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授予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3 年 5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8 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7.61-0.118=7.50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本次
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61 元/股调整为 7.50 元/股。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授予价格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