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3-032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含 1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7 号),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2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资金为297,6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010,231.9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589,768.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61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实际到
(万元) 额(万元) 账金额(万元)
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 26,472.20 26,363.23 24,358.98
系统生产应用项目
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扩建
项目——年产 40 万根高柔性零泄漏 5,000.00 4,600.00 4,600.00
国六汽车金属排气软管生产线
合计 31,472.20 30,963.23 28,958.98
注:募集资金总额 297,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券商)4,894,339.62 元,实际到账金额
292,705,660.38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 3,115,892.36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89,589,768.02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分别与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存放余额(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350679533493 12,996,707.69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1103270973000002 119,926.0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77430180805265090 445,149.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571910763510808 28,785.6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 396180206550 2,478,542.36
合 计 16,069,110.75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以及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品种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保本型银行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生产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