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3-004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 1 月 4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02.7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61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年 1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3 年 1 月 4 日,以 7.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02.7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1 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61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4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数量 划授予权益 案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Mingguang Yu 董事、副总经理 美国 28.00 7.37% 0.12%
姚春燕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28.00 7.37% 0.12%
俞列明 董事会秘书、行 中国 13.90 3.66% 0.06%
政副总
李倩 财务总监 中国 13.90 3.66% 0.06%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23.40 58.79% 0.97%
(40 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 72.80 19.16% 0.32%
合计 380.00 100.00% 1.6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向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2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4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52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2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4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 52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方可分批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