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2-008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700 万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7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2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资金为297,6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010,231.9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589,768.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61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
定已将上述募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披露内容及发行完成后公司对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系统
1 26,472.20 26,363.23
生产应用项目
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 ——年产 40 万根高柔性零泄漏国六汽 5,000.00 4,600.00
车金属排气软管生产线
合计 31,472.20 30,963.2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 113,757,854.09 元,剩余资
金 179,187,818.52 元(含利息损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系统生产应用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也已基本达到预计产能,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7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7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7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7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可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上述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7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