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1-076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集团票据池业务的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集团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集团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
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集团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开展集团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票据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集团票据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公司货币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的集团票据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