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1-039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7 号),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2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资资金为297,6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010,231.98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589,768.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61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系统生产 26,472.20 26,363.23
应用项目
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年产 40 万根高柔性零泄漏国六汽车金属排气 5,000.00 4,600.00
软管生产线
合计 31,472.20 30,963.23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
【8993】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止,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可置换
金额 5,359.12 万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5,359.12 万元,其中拟置换金额 5,359.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自筹资金实际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额 拟置换金额
入可置换金额
车联网传感器及智能车载通讯终端 26,472.20 26,363.23 3,396.03 3,396.03
系统生产应用项目
维孚金属制品(上海)有限公司扩建 5,000.00 4,600.00 1,963.09 1,963.09
项目——年产 40 万根高柔性零泄漏
国六汽车金属排气软管生产线
合计 31,472.20 30,963.23 5,359.12 5,359.12
公司已在《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
119.8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实际支付金额
审计验资费用 47.15
律师费用 72.65
合 计 119.80
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置换金额为
5,359.12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 119.80 万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 5,478.92 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5,478.92 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 【8993】号),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478.92 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万通智控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 【8993】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万通智控使用 5,478.92 万元的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银国际证券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