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利润分配实施前,如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 10 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4,381,74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009 姚见儿
2 08*****442 凌飞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5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履行调整程序。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 572 弄 115 号 1 幢
咨询电话:021‐50495115
咨询传真:021‐50270390
咨询联系人:王小清、胡春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0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