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3-01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日、授予日:2023 年 2 月 16 日
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478.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161.00 万股
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2.30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11.15 元/股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透景生
命”)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23 年 2 月 16 日为授予日/授权日,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8.00 万
份股票期权,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2.30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15 元/
股。
2、权益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合计 639.00 万份/万股,涉及
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
其中,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478.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 16,383.4581 万股的 2.92%;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16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 16,383.4581 万股的 0.98%。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限售期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之日起计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之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 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进行行权/解除限售,对应的 公司业绩考核期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 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业绩考核目标及行 权/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3 65% 18%
第二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4 106% 36%
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2025 157% 5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 An≤A<Am X=(A-An)/(Am-An)*50%+50%
的增长率(A)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数值为准。
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②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An)以上,公司层面行权/解
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X。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
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解
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
考核分数(G) 100≥G≥90 90>G≥85 85>G≥80 80>G≥70 G<70
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100% 95% 85% 7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行权/解除
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
的,由公司统一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报告。
2、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 年 1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3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