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证券代码:30064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 激励计 划拟向 激励 对象授 予股票 权益 合计不 超过664.00 万份/ 万股,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383.4581万股的4.05%。本次授予为一次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93.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383.4581 万股的 3.01%。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
权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7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
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383.4581 万股的 1.04%。
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
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2.30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15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均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5 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12
第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33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7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39
第九章 附则...... 4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透景生命、本公司、公司 指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 指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划、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
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限制性股票 指 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
激励对象 指 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
授予日、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权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指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2023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