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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透景生命: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22 日,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透景生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17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确定2018年1月22日为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6.21万股限制性股票,每股价格为47.67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年2月9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2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00股,并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9、2019年5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2,045股,该部
分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5月8日。

  10、2019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原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2,68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19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1、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95股,并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0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2、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0,570股,该部分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5月8日。

  13、2020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84,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4、2020年1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6,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前述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21年0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5、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回购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王旭、张磊因个人原因已申报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同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激励对象刘恩明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经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监事,已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
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回购的数量及价格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向原激励对象王旭、张磊、刘恩明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47.67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过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度权益分派、2019 年度权益分派的调整,同意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为 30.81元/股,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有特别规定或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结合上述调整,公司拟向前述 3 名原激励对象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520股并予以注销,回购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76,964.3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中,针对现任监事刘恩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3 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与实际情况相符,同意对 3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520 股按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审核查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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