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0-151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全自动高通量流式荧光检测系统推广项目”已建设完毕,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5 号)核准,公司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36.1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150 万元,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3,449 万元,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50,701 万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90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含发行费)50,701 万元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汇入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282 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共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
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已按计划支取完毕,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注销位于
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解除。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城
(该支行于 2020 年 1 月已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7 月 16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透景诊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或者“透景诊断”)与公司、保荐机构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城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毕,相应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已按计
划支取完毕,公司于 2020 年 09 月 30 日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该《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亦随之解除。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并
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其中,公司调整“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 投资规模,使用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用于公司“全自动高通量流 式荧光检测系统推广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募投项目“全自动高通量流式荧光检测系统
推广项目”已建设完毕,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514.25 万元,募集资金账 户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及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的闲置募集资金 3,500 万元)共 5,217.84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实 利息收入扣除 募集资金专
诺投资总额 际投资比例 手续费的净额 户余额
全自动高通量流
式荧光检测系统 10,000.00 6,514.25 65.14% 1,732.08 5,217.84 注
推广项目
注:根据“全自动高通量流式荧光检测系统推广项目”相关业务约定,后续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底前尚需支付 940.78 万元合同款。前述合同款支付完成后,
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比例为 74.55%。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之“全自动高通量流式荧光检测系统推广项目”的实施过 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 集资金的原则,从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向终端客户推广 全自动流式荧光检测系统的同时,加强成本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通 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最大限度地节省了资金支出;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 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三、节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后续安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全自动高通量流式荧光检测系统推广项目”已建设完毕,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透景生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 310069121018800005961
验区新片区分行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自动高通量流式荧光检测系统推广项目”已建设完毕,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自动高通量流式荧光检测系统推广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全自动高通量流式荧光检测系
统推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同意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透景生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