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6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报告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32,682,322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7,137,512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525,544,810 股。
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525,544,810 股×4.00元÷10 股=210,217,924.00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210,217,924.00 元÷532,682,322 股=0.3946403 元/股;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3946403 元/股。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 2024 年前三季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情况,于 2024 年第三季度后进行中期分红,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
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报告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董事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137,512 股后的 525,544,8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9 禾杏企业有限公司
2 08*****823 华杏投资(镇江)有限公司
3 08*****702 镇江立豪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榕树 6
4 08*****119
号私募基金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5 08*****845
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 525,544,810 股×4.00 元÷10 股=210,217,924.00 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210,217,924.00 元÷532,682,322 股=0.3946403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3946403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 61 号国控大厦 A 座 15 楼
3、咨询联系人:李铁钢、陈雅露
4、咨询电话:0511-88059006
5、传真电话:0511-8805900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