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3106 债券简称:正丹转债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的
计划完工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9 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8.68 万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311.32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全部
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75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情况
根据《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1 万吨/年均四甲苯项目”“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投入进度
1 1万吨/年均四甲苯项目 6,457.96 5,543.16 85.83%
2 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 15,557.81 3,657.48 23.51%
3 补充流动资金 9,295.55 9,295.55 100.00%
合计 31,311.32 18,496.19 59.07%
其中,“1 万吨/年均四甲苯项目”已于 2021 年 12 月开始试生产,并于 2022
年 12 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及原因
受公共卫生事件等因素的影响,“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设备定制和基建施工进度不及预期,建设进展未达到计划进度。目前该项目设备基础、管廊基础及辅助用房已建设完成,冷冻机、压缩机等部分主要设备已到货,后续公司将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
根据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考虑,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
计完成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调整该等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二)本次调整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的具体投向和投资总额,不会对项目的实施和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的实施期限。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进度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调整该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调整 “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的实施期限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