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89,600,000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3,474,06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486,125,940 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486,125,940×0.20 元÷10 股=9,722,518.80 元;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9,722,518.80元÷489,600,000 股=0.019858 元/股。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19858 元/股。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489,600,000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3,474,06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
486,125,94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7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23 华杏投资(镇江)有限公司
2 08*****129 禾杏企业有限公司
3 08*****702 镇江立豪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及公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股=486,125,940 股×0.20 元÷10 股=9,722,518.80 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9,722,518.80 元÷489,600,000 股=0.019858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19858 元/股。
2、股东承诺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华杏投资(镇江)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禾杏企业有限公司及镇江立豪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分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6.07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 61 号国控大厦 A 座 15 楼
3、咨询联系人:胡国忠、李铁钢
4、咨询电话:0511-88059006
5、传真电话:0511-8805900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