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40 深市 德艺文创


首页 公告 德艺文创: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德艺文创: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德艺文创: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4-058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
艺文创”)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452,427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59,000 股后的股本 310,993,4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共计派发 21,769,539.89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实际股数为 310,993,427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为 21,769,539.89 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现金分红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总股本×现金分红比例,即 21,769,539.89 元=310,993,427 股×0.07 元/股;
  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 0.696731 元=21,769,539.89 元÷312,452,427 股×10;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696731 元/股=21,769,539.89 元÷312,452,427 股。

  综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6731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2,452,427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59,000 股后的股本310,993,4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 21,769,539.89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12,452,427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共计 1,459,0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452,427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59,000 股后的股本
310,993,4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15                  吴体芳

  2      02*****979                  许美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总股本×现金分红比例,即 21,769,539.89 元=310,993,427 股×0.07 元/股;
  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 0.696731 元=21,769,539.89 元÷312,452,427 股×10;

  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0696731 元/股=21,769,539.89 元÷312,452,427 股。

  综上,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96731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 1 号

  咨询联系人:吴艳菱、齐琳

  咨询电话:0591-87762758

  传真电话:0591-87828800

  八、备查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