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
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德艺文创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82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2,700 万元(含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6,120 万元。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3,883
万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37 万元,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存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出具了闽华兴所(2017)验字 A-001 号《验资报告》。
2、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8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1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6,076,254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227.50 万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含税)人民币 1,271.72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955.7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
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4310026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总体使用及结余情况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及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149,370,000.00
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159,728,496.30
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146,746,487.00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2,982,009.30
加: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用净额 1,187,736.05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9,642,279.92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71,519.67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体
使用情况及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329,557,841.84
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32,043,243.47
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 32,043,243.47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0
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资金金额 0
加: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用净额 1,095,611.98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3,756,923.42
减: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50,000,00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52,367,133.77
(三)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总经理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总经
理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5 月 10 日,公
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18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补充营运资金”已完成,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8 年 6 月 13 日,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
已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注销完毕。专项账户注销后,与兴业银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2019 年 9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德艺文创产业基地项目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投资建设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文化创意产品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募集资金(含利息收益)共计 771.59 万元用途变更为用于德艺文创产业基地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 募集资金专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 2021 年 12 月 存储方式
户开户行 项账户 31 日结存金额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591902032 126,965,800.00 467,803.35 活期存款
福州古田支 710666
行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17120100 15,000,000.00 0.00 -(已注销)
福州晋安支 100168888
行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 699462248 7,404,200.00 3,716.32 活期存款
公司福州湖
东支行
合计 149,370,000.00 471,519.67 -
2、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德弘智汇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安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德弘智汇于 2021年 4 月 19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古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安泰支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 募集资金专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 2021 年 12 月 存储方式
户开户行 项账户 31 日结存金额
招商银行福 5919020327 274,387,841.84 1,037,043.56 活期存款
州古田支行 10888
招商银行福 5919075923 0.00 125,616,290.86 活期存款
州古田支行 10666
兴业银行福 1171201001 25,170,000.00 231,454.32 活期存款
州晋安支行 00133373
兴业银行福 117120100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