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0-089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
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对部分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及其他相关内容的调整、变更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办法》等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
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福州市市场监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福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501001543955516 的营业执代码为 913501001543955516 的营业执 照。
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 中文名称: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英文名称:PROFIT CULTURAL & CREATIVE 英文名称:PROFIT CULTURAL & CREATIVE
GROUP CORPORATION GROUP CORPORATION
集团名称:德艺文化创意集团
集团简称:德艺集团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 围: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图文设计制作;数字文化创意 艺创作;图文设计制作;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业 内容应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 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动漫游戏开发;软件开发;工艺美 划;动漫游戏开发;软件开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 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 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 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陶瓷 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陶瓷制品制造;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批发; 制品制造;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 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电 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 子产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文具用品 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第二类医 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 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出版物出版;出版物批发; 进出口代理;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八条 新增发起人股份合计数:发起人认购股份合计数为 6,000 万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权益所必需。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股份的活动。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二)要约方式;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议。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
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五)项担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除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情 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除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所列情
批准。 形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