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
牌的议案》,我们认为: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经营规划造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
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专此独立意见!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玲 骆念蓓
林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