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