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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普生物: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0

凯普生物: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0-075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云南炎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特定股东云南炎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潮州市炎城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炎辰”)持有本公司股份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4%),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24,17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0%,若此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股份变动事项,减持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的特定股东云南炎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云南炎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云南炎辰持有本公司股份 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

  3、云南炎辰系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即特定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云南炎辰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云南炎辰经营发展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即 2020
年 6 月 18 日至 2020 年 9 月 15 日。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公司目前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3,824,17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云南炎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与减持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云南炎辰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云南炎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云南炎辰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及云南炎辰作出的相关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云南炎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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