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4-112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6 月向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884,972 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1.56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69,999,996.3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364,021.21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635,975.11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306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经本
公司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11 月进行修订,修
订后的管理制度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募集资金到账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
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 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3 年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 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续状态
1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01581210188 本次销户
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
2 锐凌无线通讯科技(深圳)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52489510802 存续
有限公司 司深圳分行
3 锐凌无线(香港)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FTN7559513056600 存续
司海口分行
4 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38250100100201591 存续
公司 司深圳分行
5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55901581210109 本次销户
限公司(境外放款) 司深圳南山科创支行
三、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2024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由于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主 体锐凌无线通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及锐凌无线(香港)有限公 司的主要资产和负债已被公司出售,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结合市场环境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求, 根据稳健经营的原则,公司终止高性能智能车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4,674.20 万元及相关利息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77)。
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55901581210188
限公司 分行
2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55901581210109
限公司(境外放款) 南山科创支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并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О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