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3-11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6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792,3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4.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854.4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6,067,886.73 元,募集资金净额 693,931,967.6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全部到位,且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441ZC020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 截至 2023 年 6月 30日
号 项目名称 资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进度
1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23,507.96 13,175.60 56.05%
2 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 - - -
业化项目
3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21,939.06 21,939.06 100.0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4,036.20 3,908.29 96.83%
5 补充流动资金 19,909.98 19,909.98 100.00%
合计 69,393.20 58,932.93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整体建设因外部环境、施工管制等因素的
影响,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
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和投资进度,以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经审慎研究,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
决定,未改变该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延期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认为:公
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广发证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