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和通 证券代码:30063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394,2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621,132,039 股的 0.39%。其中首次授予 1,915,400 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621,132,039 股的 0.31%;预留 478,800 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621,132,039 股的 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3、本激励计划拟预留限制性股票 478,800 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
额 2,394,200 股的 20.00%,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4、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 1,938,255 份、限制性股票 3,045,465 股(不含已注销部分),授予权益合计 4,983,720 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21,132,039 股的 0.80%。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394,2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21,132,039 股的0.39%。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11.82 元/股。
6、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或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97 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8、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9、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1、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2、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3、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4、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1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2
第六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5
第七章 附则...... 28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广和通、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子公
司)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
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有效期 指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