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云南广和创通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兼总经理应凌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许宁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仕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广和通”)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8,1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7%,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246,727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6.70%。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
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9.9 至 2021.2.18);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8.24 至 2021.2.18)。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云南广和创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广和创通”)持有公司股份 21,62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5%,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5,400,000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24.97%。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16 个交易日
至 6 个月内(即 2020.9.9 至 2021.2.18);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
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8.24
至 2021.2.18)。
3、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凌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534,4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78%,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17.34%。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
告之日起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9.9 至 2021.2.18);如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个月内(即 2020.8.24 至 2021.2.18)。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46,6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22%,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20,000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24.43%。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
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9.9 至 2021.2.18);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8.24 至 2021.2.18)。
5、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仕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8%,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125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
之日起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9.9 至 2021.2.18)。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广和创通、董事兼总经理应凌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许宁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仕江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 股东名 持有首发前 持有股权激 持股总数量 持股比
号 称 股东情况 股份数量 励股份数量 (股) 例
(股) (股)
1 张天瑜 控股股东、实际 108,135,000 0 108,135,000 44.77%
控制人、董事长
2 广和创 持股 5%以上股 21,627,000 0 21,627,000 8.95%
通 东
3 应凌鹏 董事、总经理 11,534,400 0 11,534,400 4.78%
4 许宁 董事、副总经理 2,883,600 63,000 2,946,600 1.22%
5 陈仕江 副总经理、董事 0 40,500 40,500 0.0168%
会秘书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张天瑜先生、广和创通、应凌鹏先生、许宁先生、陈仕江先生
2、股份来源
(1)张天瑜先生、广和创通、应凌鹏先生及许宁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陈仕江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发行股份
3、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股东单位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1)张天瑜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246,727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6.70%。
(2)广和创通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5,400,000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24.97%。
(3)应凌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17.34%。
(4)许宁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720,000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24.43%。
(5)陈仕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125 股,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序 拟减持股份 占股东
号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数量(股) 持股比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例
1 张天瑜 控股股东、实际 7,246,727 6.70% 首次公开发行 大宗交易、集
控制人、董事长 前股份 中竞价交易
2 广和创通 持股 5%以上股 5,400,000 24.97% 首次公开发行 大宗交易、集
东 前股份 中竞价交易
3 应凌鹏 董事、总经理 2,000,000 17.34% 首次公开发行 大宗交易、集
前股份 中竞价交易
许宁 董事、副总经理 720,000 24.43% 首次公开发行 大宗交易、集
4 前股份 中竞价交易
陈仕江 副总经理、董事 10,125 25% 实施股权激励 集中竞价交易
5 会秘书 计划发行股份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期间: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上述股东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
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8.24 至 2021.2.18)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上述股东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
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0.9.9 至 2021.2.18)。
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股东张天瑜先生、云南广和创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凌鹏先 生、许宁先生、陈仕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持股意向及 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和创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应凌鹏先生、许宁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天瑜先生、应凌鹏先生、许宁先生、陈仕江先生承诺:(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12 日)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12 日)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