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1057 号科技大厦二期 A 座
5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瑜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22 人,持有公司股份 84,358,495 股,
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62.8609%;其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4,358,495 股,占
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62.86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8,737,37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8.67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621,12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887%。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57,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3,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57,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3,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57,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3,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47,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9%;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1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3,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6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1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14%。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57,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3,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57,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3,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57,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3,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47,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9%;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1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3,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6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1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314%。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57,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3,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22,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3,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357,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83,6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247,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89%;反对
1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3,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567%;反对 1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4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森林、刘中祥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