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在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扬帆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 48 小时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7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由董事会秘书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樊彬、樊培仁、陶明、樊相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苏为科、申杰、俞唐青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应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