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扬州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期限的通知暨对外投资后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创业管理”)、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沈林仙和程上楠共同增资深圳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后更名为扬州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光洋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深圳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向深圳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二、关于延长合伙期限通知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富海创业管理发出的《关于延长扬州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期限的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据合伙协议第 2.7 条约定,本基金合伙期限为 3 年,合伙期限自基金认缴出
资总额变更至 12.9 亿元的合伙协议签署日(2019 年 7 月 8 日)起算。协议同时
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视基金之实际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延长富海光洋基金之合伙期限,每次延长一年,延长次数以两次为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述规定延长合伙期限的,应当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截至本通知出具之日,富海光洋基金 3 年合伙期限即将届满。
考虑到当前时间不是本基金进行退出的理想时机,因此为保证各位合伙人的最大收益,现扬州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将基金合伙期限延长一年,延长至
2023 年 7 月 7 日。
三、投资进展
自富海光洋基金投资以来,光洋股份确立了新的战略发展方针:立足汽车、走出汽车,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全面推进国产化替代,持续切入高端新能源项目,加快布局汽车电子。在稳住存量市场的基础上,全力争取新的增量市场,以老养新、以新促老,加快主业提升,推动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
目前光洋股份通过对重点客户的聚焦策略,在全球范围内的知名度得到了快速提升,对行业头部客户和全球化客户的销售规模逐年递增,营业收入从 2019
年的 13.09 亿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16.22 亿元,实现了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第 26页问题六(公告编号:2022-024)。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东方富海实际控制的企业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自 2020 年 12 月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所占公司股份均为 5%以下,所以该合伙期限延期不属于为关联交易范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
结束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
2、本次《关于延长扬州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期限的通知》系执行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延长合作期限,不构成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重大变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延期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延期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投资合伙企业将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有效地将多方优势资源进行融合,提高公司投资项目的整体质量,推动公司提高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将面临投资失败和基金亏损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延长扬州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期限的通知》;
2、《深圳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