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3,578,000股。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3,578,000股变更为123,558,000股,上述回购事项尚处于减资公告阶段。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为123,578,00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后的股本123,55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067,4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9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34,760,200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
因素,该议案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的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是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须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