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2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控股”)提交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控股股东扬帆控股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当前经营情况稳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因素,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结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更好地回报股东。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10股 0 3 9
拟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3,57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分配总额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9
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34,798,200股。
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
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此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提升公司市场形象,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根据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00.89%-126.96%,盈利13,100万元-14,800万元,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800-1,000万元左右。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9-001)。
(2)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业绩支撑,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六个月内
(1)提议人未发生持股变动情况;
(2)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新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850,000股;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东方富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1,231,931股,东方富海目前已不具有公司大股东身份,详见2018年11月16日披露的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3)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合计655,600股限制性股票已届满解除限售,并于2018年11月15日上市流通,持有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2、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六个月内
(1)提议人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为首发限售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仍处于限售期内,无减持计划;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未收到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实质性影响;投资者同比例增加所持有股份,对其持股比例亦无实质性影响。本次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存在限售股解禁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6个月,不存在限售股解禁或限售股即将届满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1、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扬帆控股提交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通知各位董事并对该预案进行讨论。公司参会董事参与讨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其次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同意此项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公司控股股东扬帆控股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对分配提案进行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