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4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23日,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扬帆新材”)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7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7月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1、授予日:2018年7月6日;
2、授予价格:12.32元/股;
3、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万股,向28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任职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按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解除限 预留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售期 比例
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限售期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限售期 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个解除限 以2016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公司扣除
售期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A 100%
B 100%
C 60%
D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未满足公司层面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申请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前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30 100% 0.24%
合计(28人) 30 100% 0.24%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0
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与公司2018年7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11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8]402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07月1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278,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23,278,000.00元(每股面值1元)。根据贵公司2017年08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7年09月0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07月0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18年07月06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28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2.32元/股。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300,000.00元(每股面值1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123,578,000.00元(每股面值1元)。
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2018年07月1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款合计人民币3,696,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396,0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278,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23,278,000.00元,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07日出具中汇会验[2017]501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07月1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578,000.0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23,578,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2018年7月20日。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更前数量 变更数量 变更后数量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9,042,000.00 300,000.00 59,342,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4,236,000.00 0.00 64,236,000.00
股份合计 123,278,000.00 300,000.00 123,578,0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人员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3,278,000.00股增加至123,578,000.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36,1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6%,本次授予完成后,浙江扬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29.29%。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123,578,000.00股摊薄计算,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